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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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对委托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活动将依据本公司《拍卖规则》进行;为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障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特制定本须知:

一、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会标的展示期为拍卖公告中公布的日期,在展示期内,竞买人由本公司工作人员带同前往查看,但不得损坏或改变标的现状;展示期以外的时间,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再携同竞买人查看标的。
  拍卖标的属于无形资产的,竞买人可到本公司查阅相关资料。
特别提示:本公司依照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对标的的真伪、品质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到标的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向本公司索取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查阅。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视作认可标的现状。

二、竞买登记手续

  参加竞买者,须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本公司审核后,交纳相关标的物的保证金,填写《竞买人登记表》后方取得竞买资格。拍卖会结束后,未竞得者凭《竞买人登记表》或保证金收据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
参加竞买者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1、个人竞买: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竞买: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境外竞买者: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竞买的除上述条件外另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拍卖会

  竞买人或代理人需在拍卖会开始前到达现场,凭《竞买人登记表》领取竞买号牌及拍卖资料。
  拍卖会由拍卖师主持,竞买人以不低于规定的竞价阶梯竞相举牌应价,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由拍卖师击槌宣布成交;拍卖会结束后,买受人当场与本公司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如采取其它拍卖方式,拍卖师将在标的拍卖前另行宣布。

四、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结算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能当场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定金;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
  买受人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定金不予退回,并承担违约责任。标的物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五、标的物的转移

  成交标的物的转移、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的办理,由双方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
1. 属不动产标的,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后,本公司将协助买受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拍卖资料中指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的,本公司不负责协助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拍卖资料中没有作特别规定的不动产标的,交易过户所发生的交易税费按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资料另有规定的,按规
2.属动产标的,有关提货、拆卸、搬运、装车、过磅、运输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需委托人配合的,拍卖人将要求委托人协助办理;拍卖资料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属无形资产的,拍卖人将有关权利证明及资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移交完成,如需拍卖人及委托人协助过户或移交的,拍卖人及委托人配合办理。移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资料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买受人交清成交价款后,应按本公司规定的时限接管标的,逾期接管所产生的费用及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须知》、《标的物清单》、《标的物特别说明》及其他资料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现场宣布为准。